安徽日报:安徽省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2017-05-08 09:53:25
    安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全面开展预科生资助工作,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落实民办高校同等资助政策等。

    在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落实研究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高校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拓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坚持公正、公开、平等原则,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安徽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通知强调,各地、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