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

2015-12-23 09:54:4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更好地引导职业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凸显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关于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加强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9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职成〔2012〕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依据需求,强化特色。依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在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范围内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
     2.面向社会,充分论证。学校要深入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建设方向、就业需求情况,精心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召开学校专业设置专家论证会,确保增设专业具有相应的基础与内涵。
     3.优化结构,择优设置。优先设置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专业;优先设置学校经费投入、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等方面基础条件厚实的专业。
     4.控制数量,持续建设。支持和引导学校之间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申请增设专业一般为1-2个。严格控制重复设置过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现有基础不实的专业。

     二、申报程序

     1. 认真做好新增专业调研和论证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结合自身学校的实际,进行申报。
     2.规范和引导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支持和引导学校发展品牌、特色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县(市)区域内的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
     3. 严格审查程序,提升专业设置质量。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现场考查。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将同意设置并予以公布。所有未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新增专业不列入我市2016年招生的专业。

     三、材料要求:

     (一)学校新设《目录》内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备案表》(附件1)
     2.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3.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
     5.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6.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等。

     (二)学校新设《目录》外专业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按教育部专业简介的规范要求,提供500-800字的专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