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计划2020年通用航空服务覆盖地级城市

2017-07-03 10:05:56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提升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融合的通用航空产业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0年通用航空业发展目标:

    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的通用机场体系、优质高效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快速高效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特色鲜明的通航研发制造体系。
    建成二类以上通用机场10个以上,通航运营服务基地初具规模,全省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
    初步建立以通用飞机整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制造为主的通用航空工业体系,形成2~3个有影响的通用飞机品牌。
    通用航空器达到100架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量3万飞行小时以上,培育形成3家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达200亿元以上。


为此,《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十三五”期间,加快实施厦门新机场、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武夷山机场迁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泉州大港湾、莆田北高机场、龙岩新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民航运输机场兼顾通用航空服务功能。
    “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布局无民航运输机场设区市和沿海大的岛屿的通勤机场,加快建设平潭、东山、宁德通勤机场。
    “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布局我省主要人口产业集聚区、核心旅游景区、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基地通用机场。
    “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规划布局3个左右直升机机场或农林用简易机场,沿海县(市、区)、较大湖泊、库区沿岸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水上机场,各县(市、区)规划布局1个以上直升机起降点。
    “十三五”期间,争取建成若干通航维修基地,确保通航飞行保障能力达到1.2万架次以上。


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省内通用航空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国家大型航空央企和民营企业到我省创设通航企业。
    支持发展公益性通航服务,大力推进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警务飞行、环境监测、海洋安全等领域的通航应用。
    加快发展生产性通航服务,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多样化经营性服务,重点支持发展农林水利、电力巡线、通信中继、工程建设、海监巡查执法等领域的通用航空服务。
    大力发展通航金融、保险、租赁服务,重点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全产业链融资、通航经营安全保险、通航设备设施租赁等服务体系。
    积极拓展通航消费领域、消费模式,积极培育主题鲜明的通航消费服务基地和富有现代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镇;规划推出一批空中游览飞行观光精品线路,开展空中观光、体验、娱乐活动。
    支持通航企业等在省内外开展固定翼飞机私(商)照、直升机飞行执照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航拍、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洒农药等培训业务,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
    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开展商务和私人飞行。
    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扩大通用航空消费群体。


大力发展通航产业

    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研发、设计、制造、组装和维修等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通航研发制造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加快培育发展一批通用航空器的整机或零部件研发、制造和维修企业。
    引入一批通用航空研发、制造维修及技术培训等企业,推广应用北斗导航、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
    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加强通用航空制造、运营管理、飞行培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
    提升通用航空产品设计和制造水平,积极推动通航领域改革措施在省内的先行先试。
    支持通用航空企业“走出去”,创建通用航空省外、国外研发合作平台。


强化通航政策保障

    建立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统筹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
    扩大公益性通用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积极探索通航发展的新型投融资模式,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支持通航企业依法依规以土地综合开发筹措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航产业园区开发资金。
    加强通用机场项目审批服务,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备案程序,简化通航飞行器适航许可。


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提升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融合的通用航空产业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0年通用航空业发展目标:

    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的通用机场体系、优质高效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快速高效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特色鲜明的通航研发制造体系。
    建成二类以上通用机场10个以上,通航运营服务基地初具规模,全省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
    初步建立以通用飞机整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制造为主的通用航空工业体系,形成2~3个有影响的通用飞机品牌。
    通用航空器达到100架以上,通用航空作业量3万飞行小时以上,培育形成3家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达200亿元以上。

为此,《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十三五”期间,加快实施厦门新机场、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武夷山机场迁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泉州大港湾、莆田北高机场、龙岩新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民航运输机场兼顾通用航空服务功能。
    “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布局无民航运输机场设区市和沿海大的岛屿的通勤机场,加快建设平潭、东山、宁德通勤机场。
    “十三五”期间,重点规划布局我省主要人口产业集聚区、核心旅游景区、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基地通用机场。
    “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规划布局3个左右直升机机场或农林用简易机场,沿海县(市、区)、较大湖泊、库区沿岸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水上机场,各县(市、区)规划布局1个以上直升机起降点。
    “十三五”期间,争取建成若干通航维修基地,确保通航飞行保障能力达到1.2万架次以上。


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省内通用航空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国家大型航空央企和民营企业到我省创设通航企业。
    支持发展公益性通航服务,大力推进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警务飞行、环境监测、海洋安全等领域的通航应用。
    加快发展生产性通航服务,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多样化经营性服务,重点支持发展农林水利、电力巡线、通信中继、工程建设、海监巡查执法等领域的通用航空服务。
    大力发展通航金融、保险、租赁服务,重点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全产业链融资、通航经营安全保险、通航设备设施租赁等服务体系。
    积极拓展通航消费领域、消费模式,积极培育主题鲜明的通航消费服务基地和富有现代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镇;规划推出一批空中游览飞行观光精品线路,开展空中观光、体验、娱乐活动。
    支持通航企业等在省内外开展固定翼飞机私(商)照、直升机飞行执照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航拍、无人驾驶航空器喷洒农药等培训业务,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
    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开展商务和私人飞行。
    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扩大通用航空消费群体。


大力发展通航产业

    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通用航空研发、设计、制造、组装和维修等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通航研发制造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加快培育发展一批通用航空器的整机或零部件研发、制造和维修企业。
    引入一批通用航空研发、制造维修及技术培训等企业,推广应用北斗导航、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
    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加强通用航空制造、运营管理、飞行培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
    提升通用航空产品设计和制造水平,积极推动通航领域改革措施在省内的先行先试。
    支持通用航空企业“走出去”,创建通用航空省外、国外研发合作平台。


强化通航政策保障

    建立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统筹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
    扩大公益性通用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积极探索通航发展的新型投融资模式,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支持通航企业依法依规以土地综合开发筹措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航产业园区开发资金。
    加强通用机场项目审批服务,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飞行计划审批备案程序,简化通航飞行器适航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