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指标到校

2017-03-27 10:09:04
    2017年安徽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发布,实施指标到校同城内严禁借读。2017年我省省示范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80%的比例将招生指标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同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省教育厅还要求,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此外,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加分方面,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规定的6项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根据要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记者了解到,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省或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根据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当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我省今年还将加大招生监管督查的力度。在录取程序的规范上,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我省还将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学生电子学籍。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我省还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