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7年在校大学生施行大病保险办法

2017-01-16 10:13:10
    从今年1月1日起,合肥在校大学生施行大病保险办法,原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不再执行。在校参保大学生在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根据《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在校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在肥高校学生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大病待遇的衔接,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学生大病保障待遇,参照原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过渡执行,由市医保中心按各高校申请办理。2017年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筹资标准,从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